中国网事:集体土地使用证档案丢失谁之过?——一个农民的四年维权路
新华网北京4月7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 刘林)农村合法建房遭拆迁,当地政府为何不给拆迁补偿?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当地政府为何称其骗取宅基地批准手续?档案莫名消失,是政府部门保管不力还是证件造假?从2010年开始,河北省迁安市迁安镇崔庄村农民崔爱武开始了他的漫漫维权路。崔爱武说,自己经合法程序,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城市建设拆迁中,迁安市国土局以未查到原始档案为由,认定其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无效的,不给予拆迁补偿。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联合“第一视频”网站进行了调查。
房屋遭拆迁 土地档案神奇失踪
崔庄村位于河北省迁安市南部。从地图上看,崔庄村距离迁安市政府仅有约1.5公里。周围既有新建的住宅小区,又有迁安市人民医院,地理位置优越。随着当地的城市化进程,城中村改造工作也进行到了这里,2010年5月崔庄村开始拆迁工作。
当初听到这个消息,崔庄村村民崔爱武很高兴,孩子马上就要结婚,这样就可以省下买楼的钱。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
“拆迁工作组到各户登记,把红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交给工作组。后来听工作组有人说,我家只有红本,没有档案。”
崔爱武告诉记者,几天后,村里张榜公布拆迁补偿公示,没有崔爱武的名字。“后来我去政府部门打听,他们告诉我说我的房子没有档案,是没有经过批准建房,不但不能分配住房,并且要回收宅基地。”
记者在迁安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8月26日向崔爱武下发的通知上看到,崔爱武户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土地确权登记时提交的《迁安市农村居民建房占地许可证》,2010年8月23日经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已予以取消。
手续丢失还是造假欺骗?
当地政府为何取消崔爱武提交的许可证?按照合法手续建造的房子为何没有档案?崔爱武告诉记者,在崔庄村一般是先建房后补发土地证。2005年崔爱武向村里申请盖房,2008年房子正式开建。该村大队会计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2005年春天,村里给崔爱武发了申请表。2010年,经村里通知,崔庄村的每一户有建房手续的人填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表》。当年4月份,崔爱武在迁安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取到了他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两张《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表》。
“回来后,按照人家告诉的,我将一份《迁安市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表》交给土地所,另一份交给了我们村大队会计。”崔爱武说,“这样,我手头只有红本,没有其他任何手续。红本上盖章时间是2010年3月8日,全国统一编号是:008564228S。”
所有村民都是按照此程序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何崔爱武的档案会消失不见?崔爱武说,由于村民都是单独办理,有没有统一归档,他也不知道。
事情发生后,崔爱武多次找镇政府解决此事。“镇政府说找找土地所所长苏龙看他怎么说。后来,镇政府告诉我说,苏龙说了,他不是管档案的,他是见东西就签字;镇政府又说问问审批大厅国土局具体经办人张廷杰吧,后镇政府又告诉我说,张廷杰因出事,关在监狱里,也已无法查证。”
维权屡遭踢皮球 档案丢失成了“无头账”
崔爱武的妻子杨玉珍带着自己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远赴唐山进行了鉴定,结果证明该使用证是真的。
“可是我们当地又告诉我你这使用证不是假的,主要是你没有档案。我不知道档案是谁保管,我只知道档案丢失不是我的责任。”杨玉珍很气愤。
第一视频的拍客跟随崔爱武的妻子杨玉珍一行重走了维权路,侧面记录了维权路上的遭遇一角。
在河北省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听过杨玉珍反映完情况,一位工作人员拿着她提供的《迁安市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表》说:“你说你这是真的,我也承认你这是真的,但是没有档案就是假的!”
迁安市信访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杨玉珍:“这指不定牵连上谁,对谁都不好,那得追究责任人不是?”“你这些东西虽然都有章,但是没档案,审计大厅咋办的到现在也没细查,那科长都关进去了。”
迁安市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杨玉珍,走法律诉讼。但咨询完律师后,她有点傻眼。在隐蔽采访中,一位当地律师告诉了杨玉珍一句实在话:“你这个能不能立案,除了看法律规定,就看你的力度了。”
北京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华说,根据物权法第十六、十七、十九条规定,以及土地使用权管理相关法规,能够体现或证明不动产权利的有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村民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权属证书,当地政府所说的档案可以归类为不动产登记簿。所以,当地政府可以提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与农民手中的权属证书不一致,可据此怀疑村民是否为真正权利人。他表示,不能以不动产登记簿即档案丢失为由,否认村民的宅基地权属证书。
“如果听任和认可这种做法,则流弊为我们所有人的房子一夜之间档案丢失,房子就不是我们自己的了。”崔建华说。
事发至今快四年了,崔爱武有些灰心。自己明明持有合法证件却为什么没有档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他告诉记者,维权路再难再苦,他也必须得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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