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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村民称政府强行征地 毁掉价值百万元景观树
信息来源: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3    浏览次数: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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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澄迈政府强行征地省一中院昨开庭审理

澄迈老城美且村村民林方光等人数百亩农用耕地被征用,其中林方光没有拿到补偿款的原因是老城开发区有关领导认为每亩4万元的价格太贵,只同意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口保税区区位项目调整用地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标准进行补偿。最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强行征用。由于不服老城经济开发区在处理涉及自己土地征用补偿上的所作所为,林方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澄迈县相关部门在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的行政行为违法。3月2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方光诉澄迈县行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

    村民称政府强行毁掉价值100万元景观树

    据林方光介绍,上世纪80年代海南建经济特区时,引发了一大轮开发潮,炒地皮很热。1988年前后,澄迈县一家地产公司在炒地皮热潮中与美且村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协议,按每亩3500元的价格,美且村出让土地600多亩。该公司取得土地并将其进行平整后原本想转手牟利,后因泡沫经济破灭,该地块卖不出去,导致土地被长期闲置。

    “后来为了不浪费土地资源,政府部门就动员我们村的村民自筹资金在这块土地上恢复耕种。”林方光说,由于原有的水田已被破坏,只能种植经济作物,于是从2008年开始,他和其他村民合伙在原属于该村的耕地上种植绿化树。其中,林方光本人种植枇杷树6亩多共计1128株;吴开东种植荷花心树2.8亩共计940株;林升飞种植枇杷树7.4亩共计1285株;林升苏种植重阳树3亩共计696株。

    2012年下半年,老城开发区和老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到林方光等人,称他们种树的土地准备被征用,要求他们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理。2013年年初,经双方协商,以每株500元的价格把所有的树留给政府作为道路绿化用树,并签订补偿协议。林方光说,当时补偿协议只签了一份,就被工作人员带回说是要向领导汇报,后来就没了下文。

    2013年2月,林方光等人发现,老城开发区有关部门在补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强行将他们种植的价值约100万元的景观树毁掉。他们非常着急,立即与老城开发区和老城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涉,但均无果。

    不满意政府最终赔偿标准村民多次上访

    “现在我们种树的地上建设的工程已开工将近一年,有些楼房甚至都已封顶完工,可到目前为止,我们连一分钱补偿款都没有拿到。”林方光看着已经被推掉了的林地,说:“我们从2009年开始在这块承包地上种植了5亩多莲雾树,到2013年已开始挂果。2012年9月左右,我们澄迈县政府通知要征用,但去年在没有处理青苗补偿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铲掉了一半。我们知道了去阻拦,经双方协商后,当时他们(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补偿给我们,当时我们也接受了这个价格,工地就正常开工了。”林方光告诉记者,最终没有拿到补偿款的原因是老城开发区有关领导认为每亩4万元的价格太贵,不同意照此补偿,只同意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口保税区区位项目调整用地有关问题的批复》澄府函[2008]50号文的标准进行补偿。

    林方光说,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09]41号文规定:“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之前他们按照这一规定和老城开发区以及老城镇政府谈好的价格是每棵500元,树留给政府搞绿化用,而按照澄府函[2008]50号文的标准,每棵树他们只能获得最高50元的补偿。

    记者注意到,在澄迈县国土局、老城开发区与美且村2010-2012年间签订的多份征地协议中,关于青苗补偿标准的描述均为“青苗、坟墓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澄府函[2008]50号文有关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正是这一描述让林方光等人认为,老城开发区是在用旧的补偿标准糊弄他们,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他们为此多次到澄迈县及海南省有关部门上访。

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方光诉澄迈县行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

    林方光说,从2012年5月28日到2013年8月9日,澄迈县政府未经审批程序,通过国土环境资源局和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潭池村民委员会美且村民小组签订七份《征地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共征用美且村400多亩土地,其中涉及到他使用的土地有34.83亩。澄迈县政府征地,从来没有将征地方案公告,也没有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没有听取村民和他的意见,没有依法组织勘测土地,没有依法清点评估地上青苗,没有依法对村民和他进行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

    澄迈县政府在签订上述协议后,在未对他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即强行占用上述土地,并准许软件园、智能交通等建设项目开工,并先后于本案起诉前单方强行毁坏他13.43亩土地上种植的景观树和水井,于本案起诉后的2014年1月25日又毁坏他16.4亩土地上的景观树和房屋水井等设施,先后共毁坏他种植的大叶榄仁2627株、小叶榄仁670株、荷花心3470株、莲雾约1014株、中东海枣6株、桉树12株、重阳693株等景观树木,另外还有大香蕉1亩,瓦房420平方,150米深的水井5口,深水泵1个,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昨日的法庭上,澄迈县政府委托代理称,林方光不具有诉讼资格,这些地是美且村的集体所有地,现县政府要征用,要起诉只能是美且村民小组。

    澄迈县政府委托代理称,这400多亩地在1988年县政府已经征用过,后来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后来由于债务关系,这些地又变成政府的存量用地。林方光在政府存量地种的风景树没有合法依据,原则上不给予补偿。但本着和谐征地的原则,今年老城开发区曾承诺给林方光每亩6000元的迁移费。

    最后,经过双方一个上午的举证和答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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