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必须在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方能实施房屋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
(6)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其中第5项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50%。该存款金额与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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