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原则
一、城市拆迁中的主要问题 1、利益冲突 城市拆迁中,双方的利益冲突矛盾斗争最为激烈。我国各大城市拆迁工作中,都面临拆迁赔偿安排中,双方对彼此利益分配不满,未能充分和谐调节,从而引发经济纠纷的实例。经济利益分配未满足被拆迁方的条件,基本上拆迁工作就很难继续进行下去了。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各自立场不同,若双方不能达成合作协议,拆迁方市场不能及时拓展,被拆迁方无法获得利益,双方均有损失,影响甚远。甚至双方会将矛盾扩大,引发法律纠纷。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 城市拆迁工作中,政府各相关职能部分部门分工不明确,各项拆迁手续、拆迁证明无法及时到位;拆迁赔偿条款不明确、不公开。使得部分拆迁方无法在计划时期内解决拆迁工作,影响市场开拓进程,带来部分损失。同时也使得被拆迁方无法明确自己应得的赔偿金额、房屋;易导致不必要的误会,引发民事纠纷。 3、赔偿不公所引发的纠纷 往往城市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拆迁方难免会忽视部分被拆迁方的某些赔偿要求及附加条款,引发不公赔偿的产生。后期未及时协商,导致被拆迁方做出过激行为来拖延拆迁工作进行,甚至引发社会强度关注。 二、城市拆迁矛盾对应策略 1、拆迁方做出相应的赔偿措施。 在城市拆迁矛盾中,比较常见的都属于被拆迁方对于拆迁方所赔偿的不满而引发的矛盾。一般情况下,拆迁方只要做出相应的房屋赔偿、部分的经济赔偿就可以与被拆迁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的。而实际工作中,往往工作的展开比较困难,多户被拆迁户的赔偿也让拆迁方承载着较大的经济压力,从而导致工作中出现些许纰漏。致使拆迁双方未达成利益赔偿共识,引发利益矛盾。拆迁方最好在拆迁工作做,做好统计工作、协商工作、赔偿内容的详细分析。从而减少矛盾的产生,加速市场拓展的工作。 2、相关赔偿法律法则的透明 现今我国正在高度关注城市拆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只是尚未完善。详细具体的相关赔偿标准内容尚未完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中》表明: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国家并没有给予详细的赔偿规定,被拆迁方无法获知自己的应得赔偿,故矛盾也较多。 3、设立拆迁矛盾协调的中介部门 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拆迁双方所引发的矛盾的时候,此时双方无法继续协商洽谈。此时就若出现一个中间部门进行调节洽谈工作,平复双发情绪,致使双方能在较为理智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拆迁要求,使得工作正常进行。调节部门的产生,使得拆迁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矛盾不会急剧加增,过激抵制行为也会得到相应的控制减少,拆迁工作的进行也相对容易进行些。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也较为平和些,解决矛盾也较为容易。 4、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分工明确化,细致化 城市拆迁工作中需至各个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部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相对而言较为缓慢繁琐。由于部分部门无法得到相关答复,致使部分工作无法进行,影响开工进程,无法达到预期市场拓展目标,造成部分经济损失。部分被拆迁方对自己的利益赔偿不满、对拆迁赔偿无法得知相关详细内容,无法找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如若有良好的政府部分分工,各项拆迁工作的进行也就稍微比较容易进行。 三、城市拆迁工作过程中问题矛盾产生的原因 1、相关制度的不明确,无操作性 现今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具体相关赔偿经济利益细则的规定不是很明确。致使我国城市拆迁赔偿工作落差较大,被拆迁方不明确自己应得的赔偿具体价值,以及拆迁方对赔偿的价值没有达到被赔偿方的期望值,以至于彼此双方在进行协调时,容易发生部分误解,从而引发矛盾的产生。 2、拆迁方的显失公平赔偿 由于被拆迁方现今处于较为弱势的状态,许多被拆迁方家庭收入较低,生活压力较大,社会地位较低。而拆迁方往往社会影响力较大,在进行拆迁工作的同时往往会动用部分社会资源,来推动自己工作进度。这方面便致使被拆迁方承载的压力更大,很容易妥协部分显失公平赔偿条款。而部分被拆迁方会因为压力太大,进行部分过激的抵抗行为,导致矛盾最大化,产生不良后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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