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褚中喜律师
  网站首页 万博要闻 律界新闻 律师介绍 办案团队 刑事辩护 开庭公告 代理意见 成功案例 申诉再审
房屋拆迁 房地产 经济纠纷 裁判文书 司法解释 中央规定 地方规定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 > 正文
着急结婚又突然离婚 拆迁款里 有没有她一份?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04/03    浏览次数:1082

全国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  中国公众满意十佳律师服务机构 北京市征地拆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热烈祝贺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最具影响力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0-000-284   010-63922284  82073366  邮箱:bj444444@126.com
-----------------------------------------------------------------------------------------------------------------

去民政局领个证就能结婚,但是他日离婚却不一定这么简单。来北京打工的90后女孩韩小凤(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本地人高兵(化名),二人恋爱后结婚。正当韩小凤规划自己在北京的未来生活时,她意外地收到了丈夫的离婚诉状。法庭上,高兵代理人称“你和高兵结婚是为了高家的拆迁款”,而韩小凤觉得自己被利用了,高兵是为了多分拆迁款才与自己结婚的。不同意离婚的韩小凤聘请了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静律师应诉。

“北漂”女孩

收获爱情

据王海静律师介绍,韩小凤是一名孤儿,父母早亡逼迫她早早学会独立生活。2008年,17岁的韩小凤从河北滦县来北京打工。

2010年底,韩小凤生活出现了转机。远房亲戚帮她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高兵,28岁,北京人,IT行业工作。两人见面后,韩小凤对高兵印象不错,觉得他话不多,人挺老实,高兵的目的也很明确,要找结婚对象。于是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恋爱过程平淡顺利,唯一让韩小凤不太能接受的是高兵一直催促着要结婚,而韩小凤觉得自己年纪还小,不想过早结婚。但最终两人还是在2011年10月领证,成为夫妻。

据王海静律师介绍,二人当时并没有办婚礼。男方的意见是家里面临着拆迁,等拆迁完再风光地办婚礼,韩小凤同意。韩小凤事后回忆,这是高兵在婚前少有的明确提到拆迁问题的一次。

意外收到

离婚起诉书

二人领证后,并没有住到一起,按照韩小凤的说法是,高兵声称自己经常出差,另外,公公离婚后又再娶,住在公婆家也不方便。而韩小凤也希望办完婚礼再住到一起。

婚后高冰再次提到拆迁问题时,是向韩小凤要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并告诉韩小凤说家里可能会多分一两万块钱。

2012年8月,韩小凤突然收到丈夫的离婚起诉书。高兵在起诉书中写道:二人因认识时间短,没有感情基础,且婚后二人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韩小凤退还2.7万元彩礼钱。

看完起诉书,韩小凤伤心之余又十分不解:当初是你着急结婚,现在却又突然提出离婚,为什么?

王律师和韩小凤沟通后,认为她过于单纯,当初二人的结合也很草率。她决定帮助这个在北京没有亲人的女孩争取更多的权益。这以后,在王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韩小凤和高兵打了三次官司。

为了拆迁款 谁利用了谁?

2012年9月,高兵诉讼离婚一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庭审中,王律师看出男方急于离婚,但男方提到的诉讼理由被韩小凤一一否决,韩小凤和王律师的意见很坚决:不同意离婚。

“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同意离婚最能保护我当事人的权益。”王律师说,离婚诉讼中,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提出离婚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就要等半年后,“我们不希望按照男方的要求迅速离婚。”

看到韩小凤坚持不离,原告代理人又提出,“韩小凤当初与高兵结婚就是为了分高家的拆迁款,现因无法满足她提出的几十万元的要求,才无奈提出离婚”。听到这一理由,韩小凤当庭大哭,她表示自己虽然知道高兵家面临拆迁,但绝不是为了钱,结婚只为在北京有个家,有一立足之地。

王律师说,在顺义一些地方,拆迁款是按照家中的人口数计算的,“家中多一口人,自然会多分一份钱。”而是否拆迁款下来、有没有韩小凤的份额,王律师和韩小凤当时并不知情。

先同意离婚 再起诉析产

庭上,法官问高兵,《拆迁补偿协议书》中是否有韩小凤的名字,高兵答道:有。但他的两位代理人随即予以否认。对方的表现让王律师意识到:韩小凤可以争取更多的权益。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韩小凤同意离婚。高兵不再要求韩小凤退还彩礼钱,并一次性付给韩小凤3万元生活补助。

“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是针对一个家庭整体的,据我了解,高兵家的拆迁补偿款还包括了他的父母。因为涉及他人,在离婚调解时,我们并未要求分割这一财产。”王律师说,“法官也明确告诉我们这需要另案处理。”

于是,韩小凤在2012年9月将高兵及其父母三人告上法庭,并向顺义法院提起了分家析产的诉讼请求,要求高兵及其父母给付自己应得的拆迁款14万元。

因为《拆迁补偿协议书》是这一分家析产案的关键证据,韩小凤请求法院调取了高兵家的《拆迁补偿协议书》。

一审韩小凤胜诉 二审维持原判

“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二是房屋及附属物的折价款,三是各项补助和奖励款,其中第三项是按照家庭人口数计算的。”王律师说,“据我了解,涉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者和建造装修者为高兵父亲,因此,我们主张分家析产的是第三部分款项。”

王律师说,《拆迁补偿协议书》中表明,涉诉房屋在2011年12月就被拆完,被拆迁家庭共有4口人,分别是高兵,其父母和韩小凤,王律师据此认为,韩小凤应分得四分之一。

而高兵一方不同意韩小凤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拆迁补偿协议书》不能作为韩小凤分钱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兵和韩小凤原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涉诉房屋拆迁,从拆迁档案中可以看出韩小凤是被拆迁人之一,依据相关政策,法院判决高兵一方(拆迁补偿款的实际申领人是高兵父亲)给付韩小凤14万元。

判决后,高兵及其父母不服判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律师说法

结婚登记后 你们就是利益共同体

不管婚前男女一方或双方是为了达到某种经济利益,还是本着共同生活的目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就成为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成为一个共同利益体。即便是那些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结合的婚姻,一旦产生纠纷,法院最终还是要按照婚姻关系的程序去处理。

草率结婚会产生诸多风险。首先就是财产分割的风险。离婚双方要分清婚前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容易分割,但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就难以分割清楚了,这其中包括像本案中的婚后获得的拆迁款项。因为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分割,所以其中一方极有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草率结婚的另一个风险是离婚麻烦。假若有一方不愿协议离婚,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的漫漫长路了。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故意不接收传票就不能如期开庭审理,被告故意玩失踪还需要公告送达。即使如期开庭,一方坚决不离婚,第一次诉讼就不一定能判决离婚。这些情形都大大加大了离婚的难度。

律师说案

本期主讲 王海静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先后办理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飞行员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

王律师在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为客户提供了具有价值的法律建议和意见,帮助客户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通过对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直以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执业经验,用心为客户提供专业、周到、尽责的法律服务。

律师忠告

婚姻是神圣的,法律更是庄严的,来不得半点儿戏。一旦办理结婚登记,就是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受法律限制的夫妻关系,财产、继承等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大家要慎重处理婚姻问题,明晰潜在的风险,不要为了贪图利益,而因小失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婚姻中一旦遭遇了被骗的情况,首先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在保护好自身权益的基础上,还要留意对方真实的身份、地址、财产变动等信息。其次,主动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如何按照法律指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降低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等。


----------------------------------------------------------------------------------------------------------------
二十四小时热线: 13901145334(褚中喜) 13521043844(冯  力) 13521042644(孙晓敏)                    

                 13520404118(姚丽丽) 13911972195(韦亮) 13901214203(张英华)15810524170(尹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S座10层(北京西站北广场正对面)                            

 
姚丽丽
13520404118
冯力
13521043844
孙永恒
18911639167
尹 力
15810524170
  联系方式  
  万博要闻
·万博胜诉公告:区法院判决市环保局败诉
·万博律所通过六安市人民政府确认开发区强拆
·案情一波三折吉林省高级法院撤销延边中院不
·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在万博召开《专车管理办法
·十年前的一起错案,经原一审法院再审最终得
·荒漠造林英雄诉水利部近亿元行政赔偿案今天
·拆违终审败诉通过诉国家发改委绝地反击获得
·浙江一政府的房屋强拆行为经万博律师代理被
·祝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千里马股份”新三板
·经褚律师代理沈阳皇姑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被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律界新闻  |  万博概况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全国分站
中国律师网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S座10层(北京西站正对面)  邮编:100038
全国客服:4000-000-284  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10-63922284  电子邮件:bj444444@126.com  执业许可证:21101199410115657
京ICP备12001770号-1    技术支持:网福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