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2013年12月5日上午9时
开庭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
原告姓名: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名称:咸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吕 柯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情:
挂靠在汽车服务公司的一辆大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
驶至咸阳市彬县境内发生轻微泄露。咸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咸
阳市安监局对此案作出批复,认定此案是一起责任事故,决
定罚款18万。
该公司不服,委托本所褚中喜、吕柯律师向咸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咸阳市人民政府及咸阳市安监局。法院受理后,
决定于2013年12月5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