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 开庭地点: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原告姓名:涂仕林等106人、李海安等4人
被告名称:鄂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褚中喜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情:2013年8月29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作出批复即鄂州政行复决字【2013】第54号、第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李海安等人不服,委托本所律师起诉市政府,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正式受理。本案将于2013年11月13日10时0分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