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山西失地农民诉山西省政府案明天开庭
来源: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年1月10日
本所讯(管理员 张英华)失去了土地,本想向政府讨个说法,却惨遭一番戏弄。倔强的山西农民一口气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及律师助理姚丽丽提起两个行政诉讼,被告均是山西的最高行政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郑红星等五人是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城南乡车家坡老实巴交的普通农民,响应政府号召,改种果树。几年的辛勤耕耘换来瓜果飘香,翠绿一片,产生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应。
看到致富希望的农民做梦也没有想到,当地组实施的“山西省中南部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将他们赶出“希望的田野上”。
成片的果树在统一指挥下被挖掘机一棵棵连根拔起,农作物则被推土机碾成粹渣。几名上前吁请“手下留情”的农民被穿着制服的彪形大汉抬起扔在了路边,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给农民“普法”:“阻碍施工建设就是‘妨碍公务’”。
当地给出的补偿标准低得不能再低,但没有哪一个政府机关能给他们一个说法。具有一定法制观念的农民认为上访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被信访部门当成“皮球”踢来踢去,五位农民一合计,决定找北京的律师帮他们讨说法。
本所褚中喜律师接受委托后,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律师助理姚丽丽决定共同代理此案。第一步代理农民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补偿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律师同时也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因超期拒不答复,被行政复议至国土资源部,经国土资源部协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给出了一份“中南铁路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尚未上报我庭”答复意见。同时,国土资源部也作出“我部未办理过中南铁路建设项目山西段正式用地报批审核”的公开告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既然这两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没有收到上报审核,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铁定违法。律师向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政府信息的目地就是为了获取该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审批的书面证明文件,以便有理有据地要求各级规划、土地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退还非法占用的农用地。 获得这两份“铁证”后,律师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机关提出了查处申请,要求恢复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制止并拆除违章建设。 但山西省人民政府给出的是“无可奉告”的答复意见,农民认为这分明是在糊弄他们,于2012年6月7日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同级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答复意见,立即公开政府信息。
2012年6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要求补充和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农民们认为,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否则视为当然受理,五日后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纯属废纸一张,并未理会。
褚律师及助理姚丽丽在山西省人民政府超过法定的六十天行政复议期限经多次催促无果后,接受农民委托将山西省人民政府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一波三折,异常艰难,律师助理姚丽丽往返北京太原十余次,终于说服立案庭和行政庭的法官,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天正式受理此案。
法院立案后没几天,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给褚律师打来电话,商讨能否协调解决。褚律师委婉拒绝:“已经给了太多纠错机会,可能认为自己“衙门”大,也可能是认为万博律师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领域中的影响不够大,借此机会互相切磋学习、互相提高、相互加深印象很有必要。”
2013年1月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开庭传票,决定于2013年1月11日上午在该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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