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错了”不了了之难道要将错就错
江苏淮安南马厂乡村民杨梅家,自家190平方米的3层楼房,竟在大白天被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在拆除过程中,其公婆被强行拖到室外,屋中财物也悉数“覆没”。事发后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称“拆错了”。(3月25日《扬子晚报》)
依据国务院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暴力拆迁可追究刑责,这突袭式强拆,显然也该循迹溯责,依法惩治。遗憾的是,在涉事村民报案后,看上去,此案虽已进入侦查程序,可诸多形迹,仍让人疑窦丛生。比如,在“谁是强拆实施者”问题上,各方莫衷一是:乡书记开始称,房子被拆,是因一个以前的项目,后来又改口,说此次拆迁主体是乡政府,拆迁是为修路,但对杨梅家房子到底是谁拆的,则“不清楚”;当地警方则表示,是被拆迁公司拆除的。
按理说,仅从直观案情就能初步判断出,拆迁方做法涉嫌非法强拆。可当地警方给出的立案通知书中,却是以其公婆被人殴打为由头,而非以涉与强拆直接关联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作立案依据。涉事警方称,杨梅家房子被拆,是隔壁楼遭拆迁时“受牵连”。言下之意,它是无心之失,而非蓄意为之。当地警方立案,只提打人不提强拆,更像佐证了某些人的揣测:过滤掉关键情节,将可能追究刑责的案件定性“降格”,难逃避重就轻之嫌。
要看到,强拆“拆错了”的景象,已是屡遭曝光:如去年8月,宿迁市民陈月华串亲戚回来,发现房子没了,最后说是“拆错了”;同年12月,海南乐东老人陈龙的房子被强拆,施工单位也说是“误拆”……如果说,“拆错了”引燃了舆论怒火,那有关部门处置上的“将错就错”,无疑是火上浇油。
强拆就是强拆,不能在“拆错了”中轻佻烂尾。事实上,就算强拆真是“拆错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无妨刑责追究。也只有严肃追责,对强拆者“低容忍”,才能让犯这类“低级错误”者付出代价,才不会一错再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