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政府了解到,5月20日傍晚,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开发区一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夏县裴介村民发生冲突,导致个别人员受伤、车辆损坏。接到群众报警后,运城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制止了冲突,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劝说群众离开,随后事态得到平息。
征地拆迁事关经济建设大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在坚持稳定拆迁、和谐拆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深入人民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前提下,实施科学决策。决策还应充分征求积极征求法制、建设规划、国土、审计、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建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制度,通盘考虑民生、财政、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等各种因素,统筹安排人员安置、利益补偿等各项工作,充分预见各类不稳定因素,制定科学拆迁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将改善保障民生作为优先考虑问题。各级政府与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征地拆迁办事程序,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被征地拆迁的群众提供便利的优质服务;要严格依法拆迁,以理服人,按照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兑现补偿,及时将征地拆迁补偿经费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出面协调入驻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地群众,尤其是失地群众,争取让群众失地不失业,生活得到保障。同时,政府及时修建安置房,以优惠合理价格卖给失地群众,解决好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并由政府牵头,在人力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优惠制度,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充分发挥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主导作用,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首要标准,树立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实现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与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双赢。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产评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等相关参建主体的监督与管理,敦促企业严格依法办事。企业拆迁前必须首先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坚决禁止企业未批先拆、私自拆迁、强行拆迁;要求企业遇到群体阻拦事件时及时汇报,并停止拆迁,听候政府部门研究决议,避免造成不良事件。政府部门对企业拆迁实施全程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居民安置房质量管理,强化文明施工管理,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杜绝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坚决避免扰民事件,积极预防企业不良操作引发新矛盾,确保被拆迁居民和周边群众安居乐业。
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交流,随时通报出现的问题,建立纵向、横向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各类矛盾。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做好组织、清算、登记、核算、公示工作,指导人员安置和土地调整,严密关注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同时,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在征地拆迁中的责任分工,注重各部门工作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信访、消防、行政执法、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围绕征地拆迁工作设立专门协调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构建“一方有事,八方联动”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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